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一人,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由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對外代表公司。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
「創新」是我們與生俱來的DNA,致力製造更好的自行車讓更多人體驗自行車樂趣。以專業製造出發,與時俱進使我們發展成為高品質自行車及相關零組件的全球領導品牌推生者。